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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条款不能取代质押合同。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自双方签订时生效,质押条款是质押合同中的内容之一。
以应收账款质押后,出质人不得转让应收账款,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可以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
1、抵押是在借贷时约定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而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是在债务刑期后发生的,所以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不能做抵押担保。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
不可转让的债权不可以质押。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
民法典股东可质押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
能。债权可以作为应收账款的一种,如果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并且除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外,质押的债权不得进行转让。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欠条债权人可以书写,但需要注明借款人、出借人,保证人,写明欠款的数额,还款期限,借款日期,当事人签字或盖章,避免以后的纠纷。r法律依据民法典r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r
股权收益是可以质押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支票、本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
目前还没有相关制度对委托贷款的适用范围、业务管理、风险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规范;近年来,委托贷款业务快速增长,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比如受托银行越位承担风险、借道规避监管要求等。 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持有的股权作为债
股权质押后,原则上不能转让,除非质权人同意出质人转让其出质的股权。因为股权质押是为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也就是质权人,有权要求将质押的股权出售变现,用于偿还债务。如果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就转让质押的股权,必然会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