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有什么不同的地方
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有什么不同的地方

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有什么不同的地方

2023-12-30 26
普法内容
挪用资金和挪用公款的区别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是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应按挪用公款罪论处; 2、犯罪客体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财产所有权;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及接受委派的国家工作人员所在的非国有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所有权; 3、犯罪的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所有公共财产属性的公款,既包括资金、有价证券,也包括特定款物。挪用公款罪既包括当然的公共财产,也包括拟定的公共财产以及接受委派的国家工作人员所在的非国有单位的资金; 4、刑罚不同。挪用资金罪比挪用公款罪刑罚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挪用公款罪】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挪用公款怎么处罚,什么叫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怎么处罚,什么叫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

    2020-04-08 229
  • 挪用资金与挪用公款有什么不一样吗
    挪用资金与挪用公款有什么不一样吗

    我国刑法第272条规定了挪用资金罪,第384条规定了挪用公款罪。二罪的区别在于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人员或者上述机关、单位委派到其他单位的人员,并依照法律

    2020-12-11 143
  • 什么叫挪用资金罪和银行贷款罪?
    什么叫挪用资金罪和银行贷款罪?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未超过3

    2020-05-22 77
专业问答更多>>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01:56
    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有以下四点: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挪用公款罪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12,267 15,340
  •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有什么区别 01:19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有什么区别

    第一,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虽然都是侵犯公共财产,但侵犯程度不一样,带来的社会危害就不一样。贪污罪侵犯的是非法对公有财产权占有,使用和收益等全部职能,而挪用公款罪只是对公款的占有和运用。第二,两者主观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意向是非法对共有财产

    5,635 15,340
  • 挪用资金罪最新规定 01:19
    挪用资金罪最新规定

    我国《刑法》中规定了挪用资金罪的量刑幅度,并且在相关司法解释中对本罪的细节作出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如果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挪用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超过三个

    1,710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王占纯律师 王占纯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公司法、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继承
咨询律师
138-1017-724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