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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失业人员领取补助金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则按照每人每月发放九百九十元的标准进行,如果是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则按照每人每月发放三百元的标准进行发放,将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间
参保人在申报办理之后,得到所申请办理机构,所属社保中心的回复是未通过的,参保人还是可以再次申请办理的,也就是所谓的重新审核。
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不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是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参保缴费不满一年或参保缴费满一年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而失业保险金是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
失业补助金一般是当月申请,次月发放,审核时间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左右,若是申请人较多,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全、不正确影响了审核,则时效会便慢,最晚可在一个月内审核完毕。
失业补助金一般是当月申请,次月发放,审核时间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左右,若是申请人较多,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全、不正确影响了审核,则时效会便慢,最晚可在一个月内审核完毕。
失业补贴网上申请流程如下: 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2、申请失业补贴; 3、使用社会保障卡注册; 4、注册成功后,点击失业补贴申请注册图标; 5、填写失业补贴申请信息; 6、保存提交成功后,等
要想领取二次失业补助金,那么就需要满足二次领取的条件。二次失业补助金领取标准如下: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
失业保险和失业补助金不可以同时领取。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也不能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因缴费不满1年,或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当事人应当去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