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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别人遗失物品不归属于不当得利,应当归还给失主。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应属不当得利。如果失主要求还而拒还,且数额达到犯罪标准,可以构成侵占罪。
权利人追回遗失物有三种救济途径:第一,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第二,两年期满之前,请求返还原物,应支付维持遗失物的存在必须支出的费用;第三,两年期满之前,请求返还原物,若出现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两种情形,应当支付受
捡取遗失物卖掉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三个: 1、一方获得利益; 2、他方利益受损; 3、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获得利益之间有因果关系。 在这样的情况下构成了不当得利,需要返还给失主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捡到遗失物收费是合理的,拾得人有费用偿还请求权、报酬请求权、留置权,但是捡到遗失物的人恶意侵占会使得那两项权利消失。
首先,有权向对方索取报酬,但对方不是必须给。 其次,该物的所有权,你不能因对方不给报酬扣押(该行为不是留置)归对方所有的物品,否则涉嫌非法侵占,按价值定性。 遗失物品即使没有找到失主,物权并未灭失,其
捡钱一般都是属于拾得遗失物的。 法律规定捡到遗失物不能据为己有,拾得的遗失物要归还给失主或上交有关部门,并要妥善保管遗失物,这是法定义务,因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物主来承担。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
物业收装修管理费不合法。装修费应当由业主自行解决,或者在物业合同中事先约定,没有约定的物业不能向业主额外加收。如果对小区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物业管理公司收取一定的装修押金是合理的,这样可以提醒业主按规定装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物业服务合同
捡到东西不还属于违法行为。从民法的角度讲,捡到的遗失物应当返还失主,如果拒不归还,失主有权向法院起诉并要求返还原物;从刑法的角度看,捡到东西不可能构成侵占罪,非法侵占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法院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物业费,指的是物业的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其所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及设备、绿化、卫生、治安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维修、或其他与居民生活有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费具体收取的费用包含以下几种: 1、物业公司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