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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采取了综合原则。限制加重是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的基本原则;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的,采用吸收原则。无论判决决定执行的主刑种类如何,都应适用并科原则。
执行数罪并罚的刑期规定是: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2、数罪并罚后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3、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
一、数罪发生在法定期间以内,包括以下具体情况: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 (2)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漏罪); (3)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人又犯罪的(
所谓数罪并罚原则,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应依据的规则。纵观古今中外的刑事立法例,各国所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主要可归纳为如下四种:(1)并罚原则,亦称相加原则、累加原则或合并原则等,是指将一人所犯数
一、什么是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行为人在法定时间界限内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及刑期计算方法决定其应执行的刑罚的制度。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数罪并罚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
数罪并罚可以判缓刑的情形有: 1、当事人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当事人犯罪情节较轻。 3、有悔罪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1)吸收原则。也就是说,对数罪采取重刑吸收轻刑的处罚原则,选择最重的刑罚作为应执行的刑罚,其余较轻的刑罚被最重的刑罚吸收,不予执行。并科原则,又称相加原则、累加原则或合并原则。指数罪分别宣告刑罚,然
并罚后能否适用缓刑应看并罚后所判处的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但同时还应符合具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不会造成不良影响、没有再犯危险性、犯罪情节轻微等条件。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9条规定,我国数罪并罚是采用混合原则,即对于数罪并罚的计算方式,存在多种。1、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及其他主刑并罚的,以及有期徒刑与拘役并罚的,采用吸收原则;也就是当数罪中判处几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时,只执
数罪并罚制度是指对于一人在一定期限内犯有的数罪,在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一定的并罚原则和刑期计算方法,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的制度。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适用数罪并罚制度的情形包括: 1、判决宣告前实施并被发现的数罪。 2、刑罚执行期间发现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