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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借条有效,如果该借条的内容是由债务人亲手编辑,亲自发出,内容也没有经过修改,则该短信借条就是有效的,借条的内容一般包括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法定全名,借款金额等。
短信可以作为证据,一般需要与其他证据互相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实现证明目的。 在举证时,往往应考虑证据的取得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具有证明效力、证据与所要证明的事项之间是否相关联等等。 手机短信要作为法庭证据,需要证明手机短信的真实性。
电话录音、手机短信、手机摄像等能作为诉讼证据,但仍有一些限制。一、电话录音、手机短信、手机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
借钱没写欠条,到期不还款凭手机短信可以告他。借条是借款的主要证据,没有借条,借款的电话录音、短信、聊天记录及银行转账凭证等都是借款的证据,如果到期不还款,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
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使用,能否替代书面的借条,要从手机短信的客观性、合法性与关联性着手。如果手机短信确实是借款人编辑内容,且亲自发出的,且发出短信的手机号码也是归借款人所有,并且手机短信的内容没有经过
提交后被认可是有效的,一般没有时间限制。合法的录音资料是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出现在法庭上。视听资料作为证据形式之一,是法律认可的证据形式。《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70条规定的《有其他证据证明,以合法手
手机短信能否直接作为证据,一般需要考量收集短信是不是具有证据效力,就是说手机短信应该具备证据的可能:关联性、客观性以及合法性。 1、证据客观性是指证据作为案件事实的客观遗产而存在的客观存在,不受人的主观意志的转移。证据的客观性要求短信必须真
如果该借条能够证明相关借贷法律关系存在,且该借条是按照法律规定成立的,同时有借款方的签名,则该借条从成立时起就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时起开始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
借条有没有法律效力,主要看书写是否符合法律要求。一般借条主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如果没有。出借人那么借条就。是无效的如果没有出借人名字的借条也是有效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借条的效力已经大大的减弱了,不足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