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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质押权和抵押权应当是留置权优先,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同意动产被设立了质押权和抵押权,该动产同时又被留置的,留置人优先受偿,然后是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
抵押是债务担保的重要方式之一,抵押财物要签订抵押合同的,如果以不动产抵押的,要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就成立。民法典规定,抵押权是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如果既有人和担保和物的担保,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的担保可以优先于抵押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质权并不优先于抵押权,如同一财产上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在发生实现担保债权时,按照抵押权与质权的登记、交付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没有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和质权才能优先受偿。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
质权人行使质权只有在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仍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在此之前,质权人直接占有质物的应尽对质物妥善保管的义务。 留质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于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
(一)适用主体和范围不同。物权法规定浮动抵押只能适用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范围较窄。固定抵押适用于在经济活动中的任何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范围较宽。 (二)抵押客体的不同。 (1)可以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