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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自杀工具是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构成故意杀人罪,一般会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罪是实害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就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提供犯罪工具的,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为预备犯提供工具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共同犯罪: 一、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二、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三、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四、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
为犯罪人员提供犯罪场所的,属于帮助行为,按照共犯论处。从帮助行为的性质来分,可以分为狭义帮助和隐匿帮助前者指通过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或清除犯罪障碍等方法帮助他人实施犯罪后者指事前通谋,事后隐匿罪
提供自杀工具,如果明知他人有自杀的意图,提供自杀工具的,属于帮助自杀,是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的。 我国刑法对杀人罪规定得比较简单,没有将教唆、帮助自杀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在这种立法体例之下,是认为
刑法对于“作案工具”并无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理论,从用途上讲,“作案工具”应专门或主要用于供犯罪分子实施犯罪使用;从功效上讲,它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提供了作案方便,对犯罪结果的发生,犯罪目的的实现起关键或
给犯罪分子提供帮助的行为属于帮助犯,在共同犯罪中其次要作用,是从犯,可以比照实行犯从轻处罚。
提供卡给人洗钱,很有可能会触犯洗钱罪和相关犯罪,如行为人可能会构成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从犯。如果要判处以上罪名,需要明确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在为违法犯罪所得洗钱。具体可以从行为人的认知能力、犯罪所得的种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明知他人可能利用其银行卡用于诈骗犯罪活动,仍然提供银行卡给他人,为他人犯罪提供资金支付结算帮助的,这种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量刑标准为:犯罪情节严重的,要对提供银行卡的行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指的是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的情况下,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并且情节严重的,将被判处刑罚。所谓拒绝提供,是指国家安全机关在调查间谍犯罪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