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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中断不会清零的,下次失业时,可以合并计算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
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 (二)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 (三)进行失业登记 (四)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按照社保法和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二是非本人意愿离职;三是依法办理失业登记,有重新就业的意愿。失业保险待遇的高低和领取年限,是根据自己的
未满一年保险,不得领取失业金。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之一是所属公司和本人按规定履行支付义务已满一年。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者可以领取失业保险费:(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属
外来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3年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60%计发; 2、累计缴费时间3年不足5年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75%计发: 3、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累计缴费
失业保险金年限是可以累积的。即在其他单位之前缴纳的失业保险也是计入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的。失业保险在更换用人单位后可以继续缴纳。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离职后符合领取条件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应当持用人单位为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后,发现失业人员符合领取条件的,应当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金没领完就找到工作了,是无法再领取失业金的。毕竟失业金针对的是失业人员,用户重新就业了之后,自然就不属于失业人员。不过需要注意一点,如果重新就业又失业,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是需要重新计算的,但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
没有办理失业登记,获得失业证,是无法领取失业金的。 如果想要领取失业金,需凭原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社保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没有失业是不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没有失业就不具有领取失业补助金的这个主体资格,就算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