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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

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

2021-01-31 257
普法内容
医疗损害是指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故意或过失(即医疗过错),而对就医患者造成身体上或精神上的损害结果。在诉讼实践中,因医务人员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造成患者医疗损害的,视情可构成刑法上的医疗事故罪,则由刑法对其进行调整;因医务人员的一般过失而造成患者医疗损害的,属民事侵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应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有: 1、有错误的医疗行为; 2、造成患者损害后果。损害后果是指错误的医疗行为给患者造成的不利益事实; 3、错误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必然因果关系; 4、加害人的主观过错。医疗损害不以加害人主观过错表现形态是否属于过失为其要件,故意造成患者损害后果的同样可以构成医疗损害,如医务人员出于报复、泄私愤、牟取非法利益等心态,对患者造成损害后果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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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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