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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死缓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判缓刑可以回家,但需要接受所在社区矫正部门的监督管理。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由居住地的司法局(所)负责管理和实施社区矫正。非在户籍所在地被判刑的,且在外地无固定居住地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实施社区矫正。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
1、死缓限制减刑是指重大刑事案件判定为死缓时,若后期有减刑,也必须服满一定期限。 2、具体的限制规定为;最低服刑时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
(一)缓刑一年是指所判的刑期先不执行,给一年的考验期。 (二)被判缓刑要注意: 1、对被告人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为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作出有罪宣告。缓量刑不同于缓宣告制度,缓宣
简单说,缓刑就是罪犯有条件地不在监狱服刑,进行社区矫正,最高是判三缓五,就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见:《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
判六个月缓刑一年,指的是犯罪分子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为一年,在缓刑考验期的一年内,如果犯罪分子表现良好且没有再犯或被发现新罪的,则原判的六个月可以不再执行,如果在考验期内,出现新罪等情况,则需收监。 根据《刑法》关于缓刑适用条件的
缓刑考验期一般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被判处拘役
缓刑,亦即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违反刑法,经过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其所被判处的刑罚。缓刑这种不关押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察期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同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