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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年度审查等方式。 二、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公务应当由两名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被检查单位监察的内容、要求和法律依据。 三、现场监察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劳动和社会
行政强制执行具有可诉性。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扣押、查封、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监察大队: 1、在直接起诉的案件中,被起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大队是被告; 二、案件复议。经过复议,监察大队改变了原来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以是被告; 3、法律法规授权的监察大队作出具体行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原告可以根据以下情况确定哪个行政机关作为被告:1直接起诉的案件,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直接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行政机关的具体行
劳动监察大队不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要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实践中,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不力是全国通病,如果投诉后法定时限没有
派出所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一般会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以及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诉讼中的撤诉分为自愿撤诉和视为撤诉。首先自愿撤诉是指:原告申请撤诉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行为。视为撤诉有三种情形,第一是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第二是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第三是:原告未按照规
行政诉讼被告的认定规则如下: 1、如果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如果是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