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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措施包括: 1、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取得证人证言; 2、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相、抄写、复制等; 3、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 4、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
留置措施是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一项影响人身权利的调查措施。根据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监察对象以及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法采取留置措施。目前,在措施使用的法法衔接上,主要是案件移送审
第二审程序中,二审法院可以自行采取保全措施,也可以委托一审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对第一审人民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予以续保或者采取新的保全措
当事人可以申请对抵押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且,在法院对抵押物采取保全措施后,并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手段主要包括冻结,查封,扣押。对象包括,银行账号,理财产品,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汽车设备等动产以及其他财产性权利。诉前保全必须提供担保,诉讼保全可以提供担保,但实践中一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的措施,具体而言: 一、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对被保全的财物进行清点后,就地封存,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财产的一种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
承包人申请优先受偿权后可以申请保全措施,保全措施不是必经的程序。财产保全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防止当事人将财产转移或发生所有权变更,保全措施的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执行落空,申请执行后却没财产可供执行。保全措施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