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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
组织卖淫罪通过自首或立功表现可以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自首罪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
组织卖淫减刑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
自首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从轻减轻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自首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从轻减轻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自首、坦白认罪积极交代犯罪实施、有立功表现均可轻判。 2、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3、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卖淫罪的处罚标准为: 行为人强迫或者组织他人实施卖淫的,依法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作罚金处罚;因组织卖淫导致情节严重的,依法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行为人财产。 行为人如
组织妇女卖淫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定罪主要看招募、运送卖淫的人数,里面特殊群体人数(精神病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其次看非法获利的数额。并且,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或者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的,都可能影响定罪量刑
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分子,构成组织卖淫罪的,需要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定罪处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介绍等手段,管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之规定,组织卖淫罪有以下四个量刑幅度: 1、首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