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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是可以放弃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的,这是其权利。债权人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这是债权人的权利。如果存在共同担保的情况,债权人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的,其他担保人在债权人免除的范围内,免予承担担保责任。
1、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放弃对连带保证人的权利,债权人放弃连带保证的,可以向债务人追讨债权,不向连带保证人追讨债权。 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仅起诉保证人,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绩权即对所有关于实现债权的权利的放弃,包括对担保人请求权的放弃。如果存在放弃债权的债权人对担保人的请求权,那么必然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伙恶意坑害担保人的恶果。
为增加投资人资金的流动性,投之家特推出债权转让业务.1.购买转让债权2.原始债权期限不少于1个月,债权持有至少1天,距离债权到期大于4天(包括4天)可进行债权转出,转出债权的份额不可低于1000元,最
债权人可以放弃连带保证。债权人放弃连带保证的,可以向债务人讨债,但不能向连带保证人讨债。债权人放弃连带保证的,可以书面做。 所谓连带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债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1、债权人对债务人以及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都已到期; 2、债务人已经实施了可撤销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造成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连带责任保证人有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用不用明示,应进行区分:没有违约时,先履行的一方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用明示;已经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进行履行时,则先履行的一方行使就用明示;在先履行的一方不能履行等,但没有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当然能够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承担共同责任。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只是债务人一方的个人债务,当然不能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承担连带责任。这就需要确认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规定,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