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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犯在关押期间,近亲属病危的可以在押解下回去探视。对于亲近属死亡的,看守所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可以酌情安排见最后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经办案机关同意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局
只要是正常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都可以探视。一般一个月最多一次,一次不超过半小时。《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五条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
为了保障看守所的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一般的探视规定内容如下“(1)在押人员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2)在押人员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在押人员。在押人员
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一次,每次30分钟至1小时。宽管级犯罪分子和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犯罪分子,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次数和延长会见时间
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按照离婚时约定的方式、时间和频率行使探视权。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直接对探视时间进行约定,只要能协商一致,法律都不予禁止。但是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按照保护子女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根据
尚未判决的在押人员,家属不能会见,只有律师可以会见。已经判决的在押人员可以会见家属。不同看守所的会见时间不同。南京市看守所的快速会见时间段为每周六上午,律师会见应在30分钟内结束。并且律师需要提前两天进行预约,并在微信平台查询是否预约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