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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对患者是否可以进行不必要的检查

医疗机构对患者是否可以进行不必要的检查

2021-04-08 305
普法内容
医疗机构是不可以对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检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尽到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且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第一千二百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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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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