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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权利自治的临时机构。其权利范围和行使方式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主要是决议职能和监督职能。债权人会议是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是“实现债权人破产程序参
由会议主席主持大会。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债权人会议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 根据规定,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召开债权人会议一般开几次债权人会议可以分为第一次会议和以后的会议。 (1)第一次会议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由人民法院召集。 根据该规定,债权人申报债
预验收即初验,由监理单位组织。竣工预验收指专项竣工验收或工程竣工验收前,为了避免验收承包商不严格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可能影响验收工作的质量和进度,进行的一种预验收形式的质量验收。竣工验收为终验,是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要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复杂
竣工验收要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复杂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应由银行、物资、环保、劳动、统计、消防及其它有关部门组成,建设单位、接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也应当参加验收工作,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
法院第一次开庭后多久开始第二次开庭,目前我国的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一般会让管辖法院的主审法官,根据工作等情况,进行考虑从而确定开庭时间,但是必须在法定的时间结案。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要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