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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不报安全事故罪的条件有:主体是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该罪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客体是国家对安全事故的管理制度;客观上行为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报或谎报安全事故的处罚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等,加重处罚。
一般不报安全事故罪是这样判刑的: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责任的人不报告或谎报事故情况,错误的事故应急处理,怀疑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事故结果扩大,增加死亡1人以上,增加重伤3人以上,增加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
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由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
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处罚如下: 1、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2、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3、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
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是指,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要求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在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