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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80天,合计178天。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定的已小产假是十五天至四十二天的产假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难产假在98天的基础上增加15天。产假期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不得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江苏省的产假为128天,其中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若是属于难产情形的,女职工可以享受143天的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
目前我国各个地方对于陪产假的具体天数的确定,一般会按照实际情况来制定。除了西藏和新疆外,已经有29个省份修改了计生条例,明确了陪产假的期限。其中最短的陪产假是7天,最长的陪产假是1个月,多数地区的陪产假是15天。目前陪产假最短的是天津和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