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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死亡时间与继承权的关系有哪些

胎儿死亡时间与继承权的关系有哪些

2022-04-14 242
普法内容
胎儿死亡时间与继承权的关系如下: 1、胎儿出生时为活体的,保留份额为婴儿所有,可由母亲保管; 2、胎儿出生后不久死亡的,保留份额归婴儿所有,但应当由死婴的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3、胎儿出生时为死胎的,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重新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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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译锌律师 王译锌律师

贵州国喜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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