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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的撤销权有如下相关知识: 1、合同保全的撤销权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赋予债权人的一种权利; 2、合同保全的撤销权的行使条件为债务人为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低价转让财产等
债权人撤销权扩张适用的情形有: 1.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 2.放弃债权担保; 3.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行为的权利。代位权和撤销权共同构成了债权的保全体系。代位权的行使范
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那么对于债权人撤销权条件,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且不具有无效或可撤销的因素。另一方面,债权必须在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发生之前就已经有效存在。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要同时满足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客观要件: (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 (3)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主观要件:(1)债务人的恶意。(2)受益人的恶意。
设立债权人撤销权的要求如下: 第一,债务人在债权成立后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 第二,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是减少其财产的财产行为。债务人不以财产为目标的行为,或者以财产为目标但不减少财产的行为(如放弃遗赠)
合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真实有效;债务人有恶意损害债权人到期债务的行为;债权人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撤销。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是客观条件,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比如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此处所说的处分是指法律上的处分。具体包括:1、放弃到期债权,也就是说,债权到期后明确表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2、无偿转让财
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合同的保全,它发生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导致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被影响。债务人不积极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会导致自身的财产消极减少,所以这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对此债务人的权利,维护自身的权利。
债权人撤销权,指的是如果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危害行为的权利。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如果因为债务人放弃自己已经到期的债权,或者无偿向他人转让财产,由此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