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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奸属于情节加重犯,只要罪犯具有实施强奸的共同犯罪故意,亦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对同一名被害妇女实施强奸的行为,即构成轮奸。 但情节加重犯就其结果来看具有两种犯罪状态,一种是既遂,一种是未遂,具有加重情节而无结果的是情节加重犯未遂,具有加重情
属于强奸既遂。根据共同犯罪“一人既遂,全体既遂”的基本原理,只要共同行为人中有一人的犯罪行为得逞,各共同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均应认定为犯罪既遂,部分行为人的强奸行为未得逞,不影响犯罪既遂的认定。当然,如果共同行为人的强奸行为均未得逞,则应当认定
酒后强奸未遂仍构成犯罪。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共同强奸均未遂如果满足共同犯罪人主观上有轮奸的故意,且共同实施了强制行为的条件,就能认为轮奸成立。根据刑法的规定,二人以上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共同强奸均未遂如果满足共同犯罪人主观上有轮奸的故意,且共同实施了强制行为的条件,就能认为轮奸成立。根据刑法的规定,二人以上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即“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 司法实践中,对“轮奸”的正确理解,是审理这类案件的重点。 首先,在语义上,轮奸应当是“轮流奸淫”的简略表述,侧重强调的是“奸淫”行为。因为强奸是典型的复合行为,既要求有
强奸未遂犯罪的构成要件:1。主观上有违背妇女意志,实施强奸的意图;2、客观上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3、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强奸未能成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
女性强奸男性不构成强奸罪。 根据《刑法》有关强奸罪的规定,强奸罪的对象只针对妇女以及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并没有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定为强奸。根据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女性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的犯罪特征有: 1、侵犯的客体,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女人强奸男人不构成强奸罪,强奸罪是指使用暴力、胁迫等方法,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或者是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其对象特指女性。因此,女人强奸男人不构成强奸罪,而是以强制猥亵
行为人触犯强奸罪,如果未遂仍然要判处刑事处罚。强奸罪是侵犯妇女性自主权的严重侵害人身权利的犯罪,强奸妇女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有强奸妇女多人,或者多次强奸等的严重情节,还有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