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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中的被告怎么认定

行政诉讼案件中的被告怎么认定

2020-03-30 59
普法内容
行政诉讼被告的认定: 1、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委托行政的被告确认。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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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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