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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府接受监督的举措

国家政府接受监督的举措

2020-01-21 293
普法内容
有助于减少滥用权力、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违法乱纪等突出问题,措施如下: 1、政府受其他公权力机关的制约和监督,包括受同级的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制约和监督,也包括受上级政府的制约和监督。 2、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 3、社会监督,包括舆论监督、社会普通民众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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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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