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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犯和结果加重犯的区别如下: (1)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罪,而结合犯是法定的一罪; (2)结果加重犯是只有一个犯罪行为的,只是在这个犯罪行为上有一个加重处罚的情况而已,比如抢劫罪的第二个量刑幅度就是一种结果加重犯的,而结合犯是两个以上的犯
结果加重了犯罪的基本特征: 1、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但结果加重。基本犯罪与加重犯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行为人一般对基本犯罪持故意态度,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有些结果加重犯只能是结果的过失。如果故意伤害死亡,行为人只能是死亡的过失。如
结果加重犯没有未遂,结果加重是指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发生了严重的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结果加重犯没有未遂,结果加重是指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发生了严重的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结果加重犯不可以成立未遂,结果加重是指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发生了严重的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结果加重犯没有未遂,结果加重是指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发生了严重的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常见的结果加重犯主要包括: 1、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 2、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致人死亡; 3、强奸致使被害妇女重伤或者致使被害人死亡; 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 5、拐卖妇女、儿童致使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重伤或者致使其死
抢劫罪结果加重犯的八种加重处罚情形,具体如下: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
终止和未遂相比终止的量刑更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犯罪终止也即犯罪既遂,而对于未遂的犯罪分子,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终止的量刑比未遂更重。与未遂相近的概念是中止,这两者的相同点都在于犯罪结果未发生,但是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