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是什么人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是什么人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是什么人

2020-10-11 121
普法内容
私分罚没财产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也属于该罪的主体。构成该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认定,私分罚没财物罪怎么判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认定,私分罚没财物罪怎么判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该罪的判刑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

    2020-08-24 81
  •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为: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上述单位明知罚没财物应依照有关国家规定,上缴国库,但仍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

    2020-12-22 92
  • 私分罚没财物罪如何判定,如何判罚财物罪
    私分罚没财物罪如何判定,如何判罚财物罪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数额较大的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可以判定为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该罪的判罚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

    2020-04-12 106
专业问答更多>>
  •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是什么人

    关于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本罪是纯正的单位犯罪,只能由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构成。与私分国有资产罪类似,《刑法》法条在对本罪进行规定时,明确指出本罪是“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

    2021-06-16 15,340
  •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是

    关于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本罪是纯正的单位犯罪,只能由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构成。与私分国有资产罪类似,《刑法》法条在对本罪进行规定时,明确指出本罪是“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

    2021-06-11 15,340
  •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主义

    关于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本罪是纯正的单位犯罪,只能由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构成。与私分国有资产罪类似,《刑法》法条在对本罪进行规定时,明确指出本罪是“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

    2021-06-11 15,340
  • 什么是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要件

    1、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要件既可以是法人单位、也可以是非法人单位。 2、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2022-07-23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行贿罪的主体是什么 01:12
    行贿罪的主体是什么

    行贿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说,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行贿罪的主体。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即为年满16周岁。行贿罪的主体,指的是行贿罪的犯罪主体,也就是可以犯行贿罪的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所谓行

    1,444 15,340
  • 行政处罚法的主体是什么 01:07
    行政处罚法的主体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的主体是:享有立法权并经法律明文规定,或者授权的国家机关。行政执法主体一般是指,行政执法活动的承担者。行政执法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包括行政机关和行

    1,778 15,340
  • 非法行医罪主体是什么 01:41
    非法行医罪主体是什么

    非法行医罪的主体为: 1、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 2、已取得医师资格,但尚未通过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人; 3、已在具有集体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中行医的人员,擅自从事个体行医的; 4、已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和执业证书,但超出执业地点、类别和范围行医的人

    457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咨询律师
158-1008-685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