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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约定利滚利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话则是有效的,法律规定借贷的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超过了,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
民间借贷的利滚利不能超过年利率24%,超过24%的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不合法。 民间借贷“利滚利”是不合法的。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
关于复利(利滚利)的规定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司法解释。根据该司法解释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会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过银行
利滚利是民间的讲法,法律上称为复利。关于民间借贷是否可以计算复利的问题,我国法律一直没有明确规定,至今法律上仍是既无肯定又无禁止。根据民法 “法无禁止即自由” 的原则,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计算复利的:⑴
借款利滚利法律是否会保护看利息是否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的部分无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法律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条上一般应当写明利息的计算,但是如果没有写利息的,也不会影响到借条的效力。如果借条上没有写利息的,则视为没有利息。如果借条上关于支付利息的约定不明确的,则先由当事人对于利息问题进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对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按照当地或当
借条上如果没有写借款利息的,则无论是什么借贷领域,都一律视为当事人双方对借款没有设定利息。但是,如果当事人双方对于借款利息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的,则当事人可以对利息问题进行重新协商。如果能够达成补充协议的,则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如果不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