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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抄作业如果抄写数额不合理(比如1000遍以上),造成身体长时间的疼痛,侵害学生的生命健康权。如果有构成变相体罚的行为,还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如果只是在正常的教学活动中罚抄写学生,那么就没有侵害学生的任何权利。
学校侵犯学生的权利主要有: 1.课业负担过重。 2.体罚和变相体罚,摧残学生身心。 3.隐私权和通信自由被侵害,弱化教育成效。 4.强令学生征订刊物,推销学校指定的学习、生活用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受教育权等很多合法权益。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没有相关限制,你可以向当地主管部门投诉处理。
我觉得是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因为隐私权所保护的隐私,是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不能作任意的扩张或者限制的解释虽然老师是为了我们好但是我还是摒弃那种行为
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
老师打学生是否犯法,要看情况。如果未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不一定犯法。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如果造成轻微伤及以上的,会被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学校没有权查学生的病历。患者的病历,是个人的隐私,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学校和医院的作法,侵犯了隐私权。隐私权的主体不包括死者。隐私权是一种个人利益,自然人死亡后,个人利益会随着本身的物质载体死亡而消亡,但是对死者生前利益的侵害,可能会对死者的
老师惩罚学生抄课文犯法,要看罚抄的力度是否得当。老师让学生罚抄,如果手段程度适当的,那么一般不犯法。如果罚抄行为情节恶劣的,那么老师的罚抄行为可能会构成体罚或者变相体罚。一般情况下,体罚的行为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通常会被所在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