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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的三大原则为: 1、疑罪出现刑事证明不能证实的状况; 2、疑罪必须依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处理; 3、被告人不承担疑罪的证明责任。 检察院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情形有: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针对疑罪从无的规定,疑罪从无原则的法条为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二百条。其中体现疑罪从无原则的条款为,在证据不足时,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应当作出证据不足而无罪的判决。证据不足一般是指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行为人有罪
无罪推定是从刑事诉讼目的引申出的规则,一般和沉默权配套,是犯嫌被告的角度看,在法官最终定罪之前他们在身份上不能被看作有罪的人,可以引申出法庭上被告人不能被区别于其它诉讼参与人和公诉人,法官来对待,我国只适当的采用该原则。疑罪从无,是从法官的
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真实、不充分、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疑罪从无原则,是指在案件证据存在疑问,不能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程度的,案件事实应该作出有利于行为人的判断。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定罪证据确实、充分的,但影响量刑证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中规定人民法院对“案件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而又确实无法查证清楚、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
疑罪”是指司法机关对被告人是否犯罪或罪行轻重难以确证的情况,是司法实践难以避免的常见现象。“疑罪从无”原则是现代刑法“有利被告”思想的体现,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内容之一。即: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
在外国离婚了后,还要到国内离婚。如果是在国外离婚,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中国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想在国内也达到离婚的目的,有两个选择: 1、向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书; 2、在国内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两种方式的区别在于,申
(1)成文的罪刑法定。①法律主义。这是指只有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才有权规定犯罪和刑罚,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等无权规定犯罪和刑罚,即罪刑法定中的“法”不包括行政法规等。②禁止习惯法。虽然习惯法体现民意,但因为不成文,缺乏明确性,违反了预测可能性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已失效)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但是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条文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对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采用分别条文规定,删除了“等价有偿”。但是,等价有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