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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转继承的范围为: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法律规定,涉及财务的债权是公民可以继承的合法财产。债权人死亡的,债权所有权转移给依法继承债权人遗产的继承人,继承人继承债权后可以作为债权人向债务人追偿债务。继承范围: 1、公民收入; 2、公民住房、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森林、牲畜和家
法定继承中,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而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
被继承人的债务属于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又称为遗产债务。因此,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未清偿的依法应由其清唱的债务,才为被继承人的债务。被继承人的债务既包括被继承人个人负担的债务,也包括被继承人在共同债务中
被继承人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个人生活所欠的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被继承人应当按照我国税收法规缴纳的税款。二、被继承人因合同责任所欠债务。3、被继承人因侵权而承担的损害赔偿债
属于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有:被继承人依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税款;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发生的未履行的给付财物的债务;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而负担的偿还管理人
属于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有:被继承人依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税款;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发生的未履行的给付财物的债务;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而负担的偿还管理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法定继承的范围及顺序如下: 第一,配偶、父母、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中,父母指的是亲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也包括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二,
在继承过程中,不仅会涉及遗产的继承,还会涉及债权债务的继承。要确定债权债务的继承范围,首先要就债权债务这两个不同的权利义务做出区分。对于债务的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人以实际继承的遗产为限度,继承被继承人的债务。换句话
法定的第一顺序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这里所说的“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