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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正确表述应为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其构成要件是:主体要件:主体为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
满足以下条件会构成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 (一)主体条件:主体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制作血液制品的部门; (二)主观条件:主观上表现为过失; (三)客体条件: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四)客观条件:表现为制作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
构成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具备的要件有: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3、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经国家批准的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有如下四个构成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
构成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单位处罚金的刑事责任。本罪是实害犯,因非法制作血液制品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时构成犯罪既遂,追究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如下: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
本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权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产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采集、供血或制作、供血产品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检查、操作
行为人实施了制造毒品的犯罪行为,一般情况下,就会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无论行为人制造毒品的数量是多少,只要其实施了制造毒品的行为,就构成犯罪,而且是制造毒品罪。具体地来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就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定罪量刑做出了
个人行为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导致情节严重的,依法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导致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作罚金处罚。如果是单位行为构成本罪的,除对单位判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下面几点: 第一,客体上,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以及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的管制; 第二,在客观上,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表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