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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以下对策来应对青少年的犯罪事件: 1、建立健全青少年法律体系,完善青少年犯罪立法,加强普法宣传活动; 2、筑起家庭、学校、社会互联的教育网络; 3、要做好青少年的挽救工作,开设心理教育课程,及时进行心理疏导等。
下列情形不宜适用缓刑:被判处三年以上刑罚的犯罪人员不适用缓刑;不具有悔罪表现的犯罪人员不适用缓刑;具有累犯情节的犯罪人员不适用缓刑;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刑法》第七十七条并未规定所犯新罪必须在追诉时效之内才能撤销缓刑,因此行为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但是该新罪系在缓刑考验期满之后被发现,即使发现时该新罪已经过追诉时效的,也应当对前罪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考验期间犯过失罪的,取消缓刑;此外,应当对新犯罪行作出判决,并将新犯罪名与原判刑罚相加,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第一,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
我国刑法的缓刑制度,是一种相对于监禁刑的有条件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处罚制度,即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不违反相应的规定,便可以不执行所判刑罚,是一种考验刑。反之,则需收监执行所判刑罚。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
缓刑考验期间如果过失犯罪只要是构成犯罪,都要撤销缓刑,不但这样,还要与原判刑罚进行数罪并罚,一起执行,不分故意还是过失。犯罪最本质的特征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刑罚处罚的标准,就应用刑
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并罚。司法实践中,对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故意犯罪的,并罚后判监禁刑
缓刑考验期一般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被判处拘役
缓刑期间是不能够再次犯罪的,但有些犯罪分子可能因为人为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而在缓刑期间又犯罪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内,如果再次犯罪,属于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规定,情节严重的,缓刑期会直接被撤销,执行原判刑罪。其实
缓刑的考验期满后,犯罪人再犯罪的,不构成累犯。无论是在考验期内,还是在考验期外,被判缓刑的犯罪人再犯新罪的,都不会构成累犯。因为累犯的成立条件是,行为人后罪发生的时间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以后或者被赦免后的五年内,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