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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对质押物没有使用权,除非经过出质人的同意,在质权存续期间如果质权人未经出质人的同意使用质押物造成损害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质权人对质物不享有使用权,质权人擅自使用质物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质权人在保管质押财产期间使用质押物的,如造成质押物损毁或灭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质押权人使用质押物可能导致质押物损毁或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物提存。
(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2)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
质权人对质物不享有使用权,质权人擅自使用质物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
《民法典》中规定质权人不可以直接处置质押物,如果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质押人协商将质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债权人可以对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
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需要到交易所办理登记,没有登记质押不成立,债权人不能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享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的具体
分红权和股权的区别有:1、股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股权是股东对公司有投资才产生的,分红权是股权中的一种,是股东可以享受分红的权利;2、股权是分红权的依据,当事人想取得分红权的,首先要取得股权,自然人对该公司没有股权,也自然没有分红权,对该公司
区分股权质押与股票质押有以下几个方面: 1、股权质押在定义是一般指的是把股票持有人所持的股票或者股权当作抵押品的形式,向银行申请贷款或者是向第三方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所提供的一种抵押品担保;按照目前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内容的相关规定,如果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