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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核准权的方法?

死刑核准权的方法?

2020-02-16 92
普法内容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死刑核准权的行使,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来进行:原判判处具体认定的某一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不完全准确、规范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不予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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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17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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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刑核准权的行使: 1、原判判处具体认定的某一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不完全准确、规范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 2、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准; 3、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

    2020-12-30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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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18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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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4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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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05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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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0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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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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