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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
1、借条与欠条的含义不同借条是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借条因借贷而产生,有特定的借款事实,是由债权人将自己的钱借给债务人而引起的。欠条是对债权债务主体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因买卖、承揽等关系的清
登记的抵押和登记的质押,应当以登记的时间确定哪一个优先。法律明确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因此,必须根据登记的时间确定抵押和质押哪一个优先,抵押先登记的,抵押应当
抵押人和债务人的区别主要体现为: 1、债务人,是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2、抵押人,是指为担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人。抵押人可以为债
债的抵销依其不同的发生根据,可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其中,法定抵销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法定抵销的抵销权性质上为形成权,依有抵销权的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
是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抵押人,是指为担保自己
抵押人和债务人可以相同,如果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财产,则抵押人与债务人是同一个人,当事人以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抵押人将其财产进行抵押之后,其仍然享有该财产的所有权,抵押权人只是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抵押人仍然可以处分抵押物,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权仍然存在于被转让的抵押物之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抵押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是当事人一物多押的,抵押权人需按照以下顺序就该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首先,抵押权都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顺序清偿;其次,抵押权已经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最后,抵押权都未登记的,债权人就其享有的债权
按揭贷款和抵押贷款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两种贷款形式对应的方式不相同,按揭贷款通常是需要将购房者所要购买的房子作为抵押物,而抵押贷款的贷款方式则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抵押物除了房子也可以是其他的物品; 2、两种贷款的贷款用途不相同,按揭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