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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自首。自首罪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毒品犯罪是有犯罪预备的。根据我国《刑法》对于犯罪预备的相关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
刑法中并没有规定哪几个犯罪处罚预备犯,具体预备犯如何处罚,根据其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情节而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状态。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 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
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
定罪免除算刑事处罚。免于刑事处罚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法处罚的犯罪分子的一种处理方式。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
与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相比,除处罚。虽然犯罪预备行为并没有直接侵犯犯罪对象,但已经使犯罪对象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此也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
醉驾原则上不能免于刑事处罚,但是存在例外的情况。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对危险驾驶罪规定的内容,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主要有四种,分别为: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乘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
残疾人犯罪是否可以从轻处罚,要根据残疾的情况来分析: 1、只有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其他残疾人犯罪与其他人犯罪是一样的,不构成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法定理由。 根据规定,对于聋哑群体的规定是必须要达到又
免于处罚和不予处罚,一般有以下的区别,具体如下:概念不同: 免予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考虑到有法定的特殊情况存在,对本应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免除对其适用行政处罚。 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