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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如下情形,不会取消监视居住: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未及时到案; (四)干扰证人作证; (五)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监视居住期间离开居住地严重。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想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的,应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擅自离开,情节严重的,司法机关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要是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话,那么就应当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具体要根据情况作出决定,但却不能继续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不过要是其他的司法机关,那么还是可以对其监视居住。所以,监视居住到期后,同一司法机关不能继续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缓刑和监视居住是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缓刑期间不可能适用监视居住,如果在缓刑期间出现了犯罪行为那就撤销缓刑了。 监视居住要满足下列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
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说明不是证据不足,如果证据不足,就会无罪释放了,就不会给办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了。检察院下了起诉书,案件移到法院,说明检察院认为证据是充分的,至于法院审理后是否判决有罪,现在还不
监视居住与最终刑罚是否缓刑并无直接必然联系,也没有因果关系,所以两者无比较的客观条件。 我国刑法 第五节缓刑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
监视居住与最终刑罚是否缓刑并无直接必然联系,也没有因果关系,所以两者无比较的客观条件。 我国刑法 第五节缓刑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原法并未规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修改规定指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指定监视居住这种强制措施在限制人身自由程度上,
监视居住一般怎么判,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
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如果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