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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
拆迁房纠纷是否可以找拆迁办处理,关键看产生纠纷的具体原因。如果是当事人与行政单位之间的纠纷,具体而言由于不满补偿金额、安置条件等而产生的纠纷可以找拆迁办处理,处理不了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拆迁款分配的家庭纠纷等,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
1、拆迁家庭纠纷当事人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在家庭内部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拆迁协议中的约定或其他书面约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
实践中对拆迁补偿款分配的原则主要是按照共同共有的原则平均分配的,当然,对于弱势群体,可以多分。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款分配纠纷时这么规定的,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分配一是一人一份,均等分割。
遇上家庭内部的分配纠纷可以由家庭内部成员先协商解决来确定具体的拆迁款分配额度,但如果是家庭成员事先有约定的,需要根据约定来分配拆迁款,如果没有约定也协商无果,可以直接在诉讼时效之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遇到拆迁纠纷首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没有效果,可通过行政或司法两种途径解决。一般说来,在拆迁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第一、由于城市建设规划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所以对政府的城
拆迁安置的合同纠纷处理方法如下: 1、房屋安置协议本质上仍然属于合同类型,拆迁房产补偿协议订立后,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新司法解释规定,出借人在提起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明债权确实存在的证据。因此,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出借人负主要的证明责任,借款人负次要的证明责任。如果出借人无法提供,能够证明借款合同确实存在的证
遇到民间借款纠纷时,出借人应该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在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要求,准备起诉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偿还借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在起诉前,应准备搜集相应的证据并起草起诉状。 证据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