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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行政诉讼法中第三人如何明确是谁?

对于行政诉讼法中第三人如何明确是谁?

2020-09-30 56
普法内容
对于《行政诉讼法》上的第三人的理解为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申请参加诉讼或有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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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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