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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债务担保人可以申报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一条: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
债权申报的方式为债权人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以及有无财产担保,而且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据,如果是连带债权,也需要说明。
可以申报的债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
在债权申报期内未申报债权可以补充申报。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在收到债权申报通知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如果超过期限不申报的,视为放弃债权,债权人在申报期内未申报债权的,也可以
在债权申报期内未申报债权可以补充申报。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在收到债权申报通知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如果超过期限不申报的,视为放弃债权,债权人在申报期内未申报债权的,也可以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
破产债权申报,是指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依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参加破产程序并使债权得到实现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破产之后,需要成立专门的清算组,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应当通知、公告本企业债权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
债权申报所需要的材料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分别是: 1、债权申报表,写明债权发生的时间、原因、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申请抵销、是否为连带债权等; 2、权利产生或存在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判决书等,债权人不能仅提供明细账,应将记账用原始凭证全部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