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人民法院判人民法院判决可以没有钱交罚金吗
人民法院判人民法院判决可以没有钱交罚金吗

人民法院判人民法院判决可以没有钱交罚金吗

2020-12-25 91
普法内容
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导致确实无法缴纳的,法院才会酌情考虑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法院判决后人民法院判决书一直没有收到
    法院判决后人民法院判决书一直没有收到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送达之日分几种情况: 1、直接送达,由被送达人本人和其同住的家庭成员或其委托接受送达的人签字之日。 2、邮寄送达,由被送达人本人和其同住的家庭成员或其委托接受送达的人在邮

    2020-02-15 443
  • 法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判决债务人破产吗
    法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判决债务人破产吗

    法院不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个人不能申请破产,只有公司法人才可以申请破产。 也就是说,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否则法院不予受理。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是不能代为全体债权提出申请债务公司破产。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只能行使自

    2021-01-09 23
  • 检察院没有判缓刑能判人民法院判吗
    检察院没有判缓刑能判人民法院判吗

    有可能会,检察院有检察建议权,也有司法监督权,但司法审判权在法院,检察建议是司法审判的重要参考依据,但不是决定依据,决定依据在法律,决定权在法院或审判合议庭。察院量刑书没有建议缓刑,法院认为适应于缓刑也会判缓刑的,如果检察院认为裁量刑期与刑

    2020-05-17 208
专业问答更多>>
  • 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的吗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

    2022-07-07 15,340
  • 民事判决法院要罚金吗

    法院判处的罚金要交。法院判决具有国家强制执行力,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就得按判决履行。罚金是刑罚中的一种,属于附加刑,主要在经济、财产型犯罪中适用。 罚金判决可以一次或分期缴纳,对于不依法缴纳的,可以强制缴

    2022-08-11 15,340
  • 人民法院缓刑宣判后罚款没交还可以吗

    不一定,罚款只是一个额外的刑罚,与主要刑罚没有直接关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罚款的目的:法院要求你在判决前支付罚款,首先是确保罚款的执行率,另一方面,这取决于你的悔改态度和对法律的敬畏。如果你积极支付罚

    2021-12-21 15,340
  • 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有案底吗

    罚金是我国刑罚之一,处于罚金也说明被告人构成犯罪,会留下犯罪记录的。 《刑法》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

    2022-08-29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法院判决罚金不交的后果 00:57
    法院判决罚金不交的后果

    法院判决罚金不交的后果,具体如下: 1、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 2、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

    5,430 15,340
  • 法院判处罚金的标准 01:04
    法院判处罚金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罚金是一种附加刑的刑罚方式。就单位犯罪而言,对于单位的刑罚方式,就是判处单位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对于个人犯罪而言,根据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并处或单处罚金。如生产、销售伪劣商

    1,940 15,340
  •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00:52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是关于诉讼收费的相关规定。诉讼收费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收取诉讼费用,不得另行制定收费办法、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为了加强人民

    4,022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咨询律师
158-1008-685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