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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不得参加本案处理工作的一项诉讼制度。
刑事诉讼回避制度一般指对于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诉讼的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侦查、审判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也可以由当事人
避免离婚诉讼所需的证据: 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及其代理人、辩护人; 2、推荐本案当事人,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本案; 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产、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报销费用; 4、接受本
不同机关的书记员,作用不同。 法院规定的是法庭审判阶段的书记员,当然由法院院长决定, 检察院规定的是审查起诉等阶段的书记员,当然由检察长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侦查、起诉阶段回避的程序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为确保回避制度在这两个诉讼阶段得到切实的贯彻实施,侦查人员和检察人员在侦查、审查起诉活动开始后,即应分别向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当事人告知回避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
谅解书只要有被害人一方签字就是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谅解书一般是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有以下几点: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3、
房产继承诉讼需要提交的证据要根据原告的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情况进行判断,一般情况下,房产继承诉讼是由于继承权人没有获得其依法应有房产继承权而发生的诉讼,或者各法定继承人对于各自继承的房产份额之间存在争议而产生的纠纷。房产继承诉讼通常应搜集的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