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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分配登记记载

债权分配登记记载

2020-11-23 149
普法内容
1、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是自然人,要写明姓名、性别、住所地、身份证号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要写明单位名称和住所地。 2、债权金额及其债权依据。债权金额是未实现债权的金额。债权依据,是指债权所依据的法律文书的编号。 3、执行费的交纳情况。为了便于执行费的管理,在债权凭证上记载原执行案件的执行费收取情况,有利于防止以债权凭证作为执行根据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阶段的执行费的流失。 4、债权凭证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权利主要是可以凭债权凭证申请执行务是在申请执行时要提供债务人有可执行财产的证据。 5、债权凭证的期限。以债权凭证作为执行根据申请执行是重新启动一个执行程序,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立法精神而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必要的,况且规定申请期限也便于管理和维护市场交易关系的稳定。债权凭证既不同于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也不同于中止裁定书。债权凭证申请执行的期限不宜定得过短,如一年的时间,也不能定得过长,甚至无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据此,根据债权是否有担保,可将申报债权分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与普通债权:两者在破产程序中表决事项和清偿顺序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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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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