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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笔录是对勘验情况的书面记载。是一种比较正式和专业的活动,一般不要求在违法现场当场进行。我们交通运输部门主要在路政管理方面用到的较多。现场笔录一般在案发现场当场制作,这里值得注意一个关键词“当场”,即要求“及时”制作。如果没有“当场”,也
按照程序来说,不算立案的,笔录只是派出所了解基本问题、情况的,以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立案属于公安的另一个程序的。如果立案了,会有一个报警回执,如果还没有拿到,可去催办案民警出具。
现场笔录和勘验笔录的区别有:制作主体不同。勘验笔录是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法院审判人员制作的;而现场笔录,只能由行政机关制作。所反映的事实不同。勘验笔录是在行政程序和诉讼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和现场进行勘查、检测、测量、拍照、绘图后所
现场笔录不属于书证。现场笔录是与其他诉讼比较,属于行政诉讼特有的证据类型。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更正,并捺指印。关于现场笔录是否属
1、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 2、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
现场笔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当场处罚或其他紧急处理时,对有关事项当场所作的记录。现场笔录着重于对执法过程和处理结果的记录,行政执法经常需要作现场笔录,行政机关制作现场笔录,旨在克服以后再
形式合法的现场检查笔录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依据《行政诉讼法》第3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
严格意义上,监控录像当然能够作为离婚的证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视听资料属于民事诉讼中证据的一种类型。而监控录像,就是视听资料的典型代表。但是,离婚诉讼中,视听资料不一定能够作为有效的证据。这主要是因为当时人在收集视听资料,也就
家暴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录音属于证据种类中的视听材料。能够证明家庭暴力的事实存在的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两种,其中,直接证据包括:出警记录、受伤部位的照片、就医留下的病例、医疗费单据等等;间接证据包括:邻居或者家人的证人证言等。如果遭受了
电话录音在法律上可作为证据。但在合法、有效的认定上具有一定的限制: 1、提供电话录音等证据时,应当尽量用当时录音所使用的载体,例如手机等,录音证据如果对方有异议时,法院或者鉴定机构会要求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将有问题。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