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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加入有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欠钱不还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如果超过
债务的加入是指第三人加入债权债务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了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就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
1、对债权人的效力。根据上述对债务加入性质的分析,债务加入关系中存在两个相互依存的债权债务关系,其法律效果是使债权人的债权进一步得到保障,故债权人可以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同时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清偿。另
1、对债权人的效力:债务加入关系中存在两个相互依存的债权债务关系,其法律效果是使债权人的债权进一步得到保障,故债权人可以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同时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清偿。 另一方面,债务加入中两个债务互
债务转让的法律效果包括: 1、债务全部转让的,原债务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由债务受让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2、债务受让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1、对债权人的效力。债务加入关系中存在两个相互依存的债权债务关系,其法律效果是使债权人的债权进一步得到保障,故债权人可以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同时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清偿。 2、对原债务人的效力。第三人承
保证与债务加入均具有担保功能,而保证具有相对独立性,这个特征是区别于债务加入的关键。其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为: 一、保证债务与主债务是主从债务关系,债务加入与原债务具有同一性,并非主从债务关系; 二、保证人受保证期间的保护,而债务加入不适用保
因为无效合同涉及侵犯了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利益,所以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从合同订立的那一刻起,就对双方当事人不产生任何的法律效力。但是有一项例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并不影响双方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的效力。也就是说,如果
如果合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的,将会产生以下数点法律后果: 第一,返还财产。如果在合同履行中,涉及财产给付内容的,当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给付财产的一方有权请求对方返还财产,接受的一方则依法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第二,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