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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与保证人的区别一般在于:1、担保人的类型中包含保证人,担保可分为保证、质押、抵押、定金和留置;2、保证人作保证时,是以个人信用为债务人作担保。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担保人是指不债务人的债务提供保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他组织,而监督人是不是担保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担保余额和借款额的区别为性质不同,担保余额是担保人向债权人作出的担保,扣除了已经解除担保责任的金额,剩余的担保范围,借款额是指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的金额。
第一债务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他们必须在借款合同书上共同借款人处签字盖手印,同借款人债权、债务、义务同等。 第二债务人:共同还款人,为贷款申请表上参与还款人中除主贷人以外的其他人。在借款合同中共同还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也就说说,保证人作保证时,是以个人信用为债务人作担保而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以某财产作为担保,当
共同还款人和担保人要承担的责任是不同的。共同还款人是贷款第二还款来源,是主债务人之一,在第一债务人不能清偿银行债务时,银行可直接向第二还款人追索债务。如果共同还款人也没有能力清偿能力了,在诉讼司法后,
在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借款人可以免责。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中华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连带保证需要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债权人在对债务人采取诉讼或者仲裁措施并就其财产强制执行之前,保证人有拒绝承担
在法律当中,借条上经手人和经办人并不存在区别。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民事法律当中,并不存在经手人和经办人这些术语。换句话说,无论是经手人还是经办人,都是民间借贷关系当中的一种普通用语,而不是法定的用语。而且,二者在实践当中
被骗替他人做担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这一项担保合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方不存在欺骗或者隐瞒合同的性质以及重要内容的行为,而且担保人明知道是担保合同而自愿订立的话,这时候担保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也就是需要承担偿还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