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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以及拆解操作规范; (三)具有与报废机动车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1、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 3、特殊情况下,可以
(一)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企业经营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作业场地(包括存储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企业经营场地应符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
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拆解经营场地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及安全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
回收拆解企业在回收报废机动车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核验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逐车登记机动车型号、号牌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等信息,并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以及机动车号
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以及拆解操作规范; (三
1、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2、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车牌; 3、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
汽车报废办理手续,一般有以下的四个步骤,具体如下: 1、车主单位或个人提出报废申请; 2、单位或个人携报废车辆汽车行车证或者复印件、交车人本人身份证到市金属回收总公司交车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3、车主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行车证、车
建筑企业资质在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
1、9座及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则无需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定期检验1年2次,超过20年,则从第21年起定期检验1年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及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