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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国家物品罪的客体与主体

走私国家物品罪的客体与主体

2020-08-12 81
普法内容
构成走私国家物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客体是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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