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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法院对于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量刑裁判规则: 1、法院对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分子,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 2、如果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的行为造成特
根据刑法规定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的行为。
对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处罚是:对直接责任人员,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后果特别严重的,则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本罪的主体要件为对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 2、主观要件即过失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4、客观要件即明知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 1、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 所谓校舍,是指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室、教学楼、
如果校舍、教育教学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一旦发生教育教学设施重大安全事故,不仅会造成不特定师生员工的重伤、死亡和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而且还会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对校舍、教育教学
刑法第138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了投机取巧,从中牟利,故意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或者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进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就构成了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重大劳动事故罪指的是安全生产设备或者是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因而发生了重大的伤亡事故或者是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包括安全设备以及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且负有直接责任的经营单位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过失犯罪,其犯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属于单位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构成该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